2016年11月18日,深圳市印发《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大力推动“深圳标准”建设,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包括标准制定或修订、标准试点或示范建设、深圳标准认证、标准服务机构培育、深圳标准理论研究、深圳标准人才培育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、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、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等。凡在深圳市注册(登记或依法设立)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(财政核拨单位除外),均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。
具体资助条件及标准如下:
国际标准、国标、行标的制修订
国际标准:主导制定100万,参与制定50万;主导修订40万,参与修订20万。
国家标准:主导制定60万,参与制定30万;主导修订20万,参与修订10万。
行业标准:主导制定30万,参与制定15万;主导修订10万, 参与修订5万。
深圳标准制定项目
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:主导制定10万
深圳市团体标准:主导制定8万(3项/团体)
承担国际、国内TC工作项目
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:TC秘书处30万/年(分三年);SC秘书处20万/年(分三年);WG秘书处5万/年(分三年)。
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口单位:TC秘书处国内对口单位30万/年(分三年);SC秘书处国内对口单位20万/年(分三年);WG国内对口单位5万/年(分三年)。
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:TC秘书处10万/年(分三年)。
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:TC秘书处10万/年(分三年)。
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
深圳标准认证项目
标准服务机构培育项目
20万(6项/年,累计100万)
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
15万(10项/年)
深圳标准人才培育项目
深圳标准宣贯培训项目:10万(15项/年)
深圳标准高等教育课程设立项目:20万(5项/年)
深圳标准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项目:4万(累计20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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